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我院现需采购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服务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主要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清掏主要点位:胡家坝院区、大东街院区、西区分院共有医疗化粪池11个、生活化粪池3个、污水处理站3个、污水提排箱(坑)7个,其中医疗化粪池总容积约1100m3、生活化粪池约418m3、污水处理站总容积约1600m3。
2.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三个院区医疗化粪池、污水提排箱(坑)及污水处理站的浮渣和污泥清掏、转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供应商须负责清掏采购人院区范围内的生活化粪池,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费用。
3.供应商负责采购人院内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运及无害化处置服务。
4.服务内容、危废代码及预估处置量,处置量为暂估值,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下表: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内容的所有代码的危险废物清掏(污泥和浮渣)、转运、无害化处置服务。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辖区环保局和卫健委相关规定处置院区污泥及危险废物,如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损失的,责任及损失金额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每次实施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服务时,双方按照实施的服务内容须对各类危险废物的称重、转运、交接等环节进行验收和监督,确保转运处置的各类危险废物实际重量与《危险废物转转移联单》记录保持一致,双方须签字确认。同时,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内容办理转移、无害化处置等相关手续(包括协助采购人完成各类危险废物在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无废四川”系统)的申报、交接、转运、数据上传、填写转移联单以及登记、统计等工作),转运处置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无废四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份。
4.供应商必须将危废交由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有“危险货物运输(6类2项)”或“医疗废物”)的运输单位合法运输,运输前须提供相关证件交由采购人查验。在危险废物转运至运输工具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等),确保本项目各类危险废物所涉及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的有关要求。
5.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2周内完成指定内容。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若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6.清掏要求
(1)清掏前必须对即将清掏的池体进行消毒,按规范向池体内投加活性氧消毒剂(投加比例1:50),为保证污水处理站活性细菌生存率,不得使用含氯消毒剂,确保清掏前污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参照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为防止感染源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在地面直接堆放污泥和浮渣,污泥和浮渣清掏后24小时内转运出院,不得在采购人院区内停放超过24小时。
(3)清掏频次:化粪池每年集中清掏一至两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污水处理站淤泥每年清掏两次以上;因采购人院区内存在管道存在老化以及日常堵塞现象,供应商需进行临时性管道疏通、清掏、清运工作;供应商须提供临时污水处理清掏、处置服务。临时性的疏通、清掏、处置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清掏程序:医疗化粪池(含沉井、管沟)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经过清掏、脱水干化、消毒、除臭、包装封袋、称重后放置到采购人指定存放点堆码整齐;采购人生活化粪池(含沉井、管沟)按照一般化粪池的清掏程序清掏,并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做好无公害化处置。清掏处理车处理完的水质须达到无悬浮物、杂质要求。
(5)管道采用高压清洗,疏通管道,积水井、沉淀井、化粪池、沉淀池、阴井内污物需全部清理。
(6)供应商清掏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石灰的使用量,使用比例不得超过40%。供应商清掏前需由采购人工作人员清点供应商的石灰量,最后根据供应商实际清掏量计算石灰使用比例。如果供应商使用石灰超过40%,则超出部分的危险废物重量采购人不予支付费用。
(7)供应商清掏过程中必须通过机械设备提高污泥干化率、降低含水率,含水率≤30%。含水率超过30%,采购人有权不支付此次转移危险废物的费用。
(8)污水管网全部检查口及沿线管网无污物,保证畅通。
(9)清掏作业公司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专业能力、应急救援物资(电动送风呼吸器、正压呼吸器、五点式安全带、三角支架、安全绳、大功率换气设备、通风设备、泵吸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等)等】。
7.污泥处置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污泥处理相关要求进行清掏、脱水、干化、消毒、除臭、打包、转运、处置等。
(2)供应商每次清淤验收时需要提供污泥打包前的含水率≤30%第三方现场抽样检测报告,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含水率检测。
(3)污泥包装须有医疗废物统一标识,且每袋规格统一(≤25kg每袋),双层防水内袋,密封无渗漏。包装袋由供应商提供,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费用。
8.供应商提供服务或作业时,须达到要求:
(1)供应商需派专业人员在现场组织施工,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施工。在清理过程中,供应商应自行提供相关人员、设施设备等。
(2)必须提前做好服务或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技能培训工作,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服务或作业人员着装统一,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有监督人员进场跟踪方能作业,严禁在无人监护下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须做到工完场清。
(3)做好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和职业防护,防止环境污染、院感事件及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4)根据国家现行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3: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供应商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为防止感染源扩散;供应商需进行围挡施工,并且配备降尘装置设施;由于医院属于特殊环境,为不影响医院正常经营,每次施工时,供应商应配备不少于两台功率不低于1万风量的UV光氧活性炭除臭杀菌装置,且紫外灯光和活性炭需保证能正常使用,使用前需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5)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和医疗秩序。
(6)施工期间应当注意安全,供应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供应商需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交通违法等一切技术、安全事故和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供应商清掏完成后负责彻底清理场地。现场车辆、材料、物资、设备等须堆放整齐和安全,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保持施工现场交通畅通和噪音控制。
9.清掏作业人员与设备配置要求
(1)至少配置一台吸污车(可脱水干化污泥)。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团队中至少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两名施工员、一名安全员,至少配置一名有效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证》的清掏作业人员,若后期国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前述人员均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要求均在18岁(不含18岁)-50岁(不含50岁)。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项目负责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0.采购人按次(每实施一次考核一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将在付款时予以扣除,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详见下表。
11.合同履行期间每年堵塞现象不得超过5次,高于5次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2.供应商负责维护采购人各院区院内化粪池、排污管道等地下污水管网疏通维护服务工作(每两个月至少开展1次),确保其排放通畅,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供应商自行负责将生活化粪池内的粪渣及垃圾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打包外运,无遗撒、遗漏现象。负责打扫施工现场内周边环境卫生,并按环保要求进行消毒处理。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市场价格稳定,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采购人预算允许,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2.项目服务地点
(1)胡家坝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56号。
(2)大东街院区:达州市通川区大东街151号。
(3)西区分院院区: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2号。
3.费用支付:按次据实结算。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本次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材料递交
2025年6月25日17:00前通过邮件报名,按附件《报名须知》要求将资料投递至280473491@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18-2386679,联系人:唐老师。
三、其他说明
1.我院将针对报名服务商召开市场调研介绍会,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本次市场调研活动仅作为我院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清掏及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参考,我院有权使用所征集服务项目中的相关内容。
3.参与本次市场调研活动的服务商,我院不作任何承诺。因参与市场调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名服务商自行承担,我院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4.本次市场调研的后续工作及结果,我院不做任何解释。
5.本次市场调研的解释权归院方。
6.所有报名服务商均默认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附件:报名须知
达州市中心医院
2025年6月17日
|
|
|